靈活貨幣轉換及提取選項 迎接人生大事

未來總是充滿轉變及挑戰,要做好各種準備應對,手頭上的選擇越多,應對時自然更得心應手。永明永越具備貨幣轉換選項1,可輕鬆轉換4種貨幣包括美元、加元、人民幣及英鎊,應付不時財務需要。

日後保單主權人或下一代若有需要到內地或外國生活,便可按需要靈活運用這個選項。而保單貨幣轉換後,其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紅利和未來保費,都會沿用永明永越之相同貨幣保單的方式釐定,有別於市場上其他產品。

不論舉家到外地生活,或子女海外升學,這些人生大事都需要一定資金支援。永明永越提供靈活提取選項,可選擇提取累積歸原紅利的全部或部分現金價值2,保單主權人便可按需要提取部分保單款項3,例如作為子女教育基金。

多種身故保障支付方式 讓財富代代相傳

在傳承財富過程中,如何確保下一代能夠妥善運用財富,一向都是個重要議題。信託、遺囑、保險都是常見的財富傳承工具,當中遺囑及保險一般只能一次過傳承財富予受益人,較難設定轉移的時間及方式。

然而部分儲蓄保險產品與時並進,提供各種身故保障支付選項,可自行選擇支付時間及方式,較具靈活度。永明永越更有6款身故保障支付選項4,包括全額一筆過支付、全額分期支付、部分分期支付、市場首創5的部分分期支付至受益人指定年齡、全額以遞增分期支付及延續選項,確保受益人能夠善用財富。

計劃提供指定後補保單主權人選項6,萬一保單主權人不幸身故,保單會自動轉移至後補保單主權人,確保您的保單得到可靠的照顧,為您守護財富。

彈性保單選項 配合不同階段需求

人生踏入不同階段,想法及需要都有所轉變,永明永越提供多種保單選項配合。當中包括免費保單分拆選項7,讓保單主權人及早分配保單價值作財富承傳,將財富無縫傳承給指定親人。

保單主權人也可選擇延續選項8,9,作為保單的身故保障支付選項10。當指定受保人身故後,原有保單將終止及組成新保單,指定受益人可自動成為保單新受保人,以新保單形式傳承給下一代。

萬一遇上突發事故,保單主權人出現財政問題,永明永越也提供各種保費支付安排,包括保費假期選項11、保費豁免保障12和付款人保費豁免保障12,即使保單主權人遇到不同狀況如失業﹑完全永久傷殘或不幸身故等,亦可按需要申請暫緩繳交一年保費﹑甚至獲豁免將來應繳保費,確保受保人繼續獲取保障。

另外,計劃也提供更改保障範圍選項13,選擇保障1位(個人人壽)或2位(聯合人壽)受保人14。假若選擇聯合人壽,即使其中1名受保人不幸突然身故,保單仍可繼續生效。保單主權人也可按需要無限次行使更換受保人選項13

ESG投資策略 長線財富增值 

ESG(環境、社會及管治)投資概念近年漸見普及,越來越多投資者會考慮ESG因素,以多一個角度去衡量資產的機會和風險。事實上,過往市場實際表現顯示,ESG投資概念相關的資產回報較傳統資產或指數為佳。

永明永越正正採用ESG投資策略,投資於提供可持續回報與較低風險的資產包括綠色債券、可再生能源、能源轉型、可持續建築等,並引入由Sun Life永明或認可的第三方ESG數據供應商框架,以篩選獲高ESG評分的發行商所發行的固定收入資產或股票。

該計劃不單創造較平穩的回報,更讓財富長線增長。從第3個保單年度起,永明永越便提供保證現金價值,帶來穩定回報,兼備兩種非保證紅利-歸原紅利15和終期紅利15,加強財富增長潛力。

當中歸原紅利的現金價值一經公布即為保證,並將積存在保單內。當保單主權人提取保單價值、退保、保單期滿時或支付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16時將會發放,為市場上較少見的功能。

個案分享:

施先生(化名)35歲時投保了永明永越(12年繳),每年保費5,000美元,以實現不同人生階段目標,包括為初生女兒(0歲)設立教育基金,準備自己的退休儲蓄,以至日後傳承財富。

立即投保可獲首年保費回贈

由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推廣期內,若成功投保永明永越,並符合指定首年年度化保費要求,可享高達首年年度化保費86%保費回贈。首年保費回贈優惠受條款及細則約束。請在投保前到此了解詳情

重要事項:以上計劃受條款及細則約束。有關產品特點包括風險詳情及不受保項目,請參閱有關推銷刊物及保單文件樣本。不同產品或各有不同特性。因此,不應將上述產品比較用作不同產品之直接比較或視為全面分析。上述產品比較僅作參考。如本文與保單文件內容不符,則以保單文件為準。本文旨在香港派發,並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呈銷售、游說購買或提供任何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的產品。有關釋義和完整的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保單文件樣本。Sun Life永明將應您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此文章轉載自10Life之網頁)

1.  每個保單年度內只可申請貨幣轉換選項1次。當貨幣轉換獲得批准,轉換貨幣後之新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期滿日、保單主權人 及受保人等將與轉換貨幣前之保單相同及轉換貨幣後之保單不設冷靜期。轉換貨幣後之保單的名義金額不可少於Sun Life永明屆時生效 的行政規則所要求之最低金額。當貨幣轉換申請獲得批准和完成,便不可撤回或更改。貨幣轉換選項須符合公司全權酌情決定及批准,並符合保單文件中規定的條件。

2.  現金提取款項的上下限額受屆時行政規則所約束。提取款項後的名義金額須受屆時行政規則所定的相應保費繳付期之最低名義 金額要求所限制;惟於第5個保單年度(適用於2年繳保單)/相關保費繳付期(適用於6年繳/12年繳/18年繳保單)完結後, 餘下的名義金額不可少於最低金額美元500/加元600/英鎊350/人民幣3,500。

3.  任何超過累積歸原紅利的現金價值的餘額的提取金額將從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的現金價值中扣除,此舉會令保單之名義金額減少,並被視為部分退保並將降低保單的長遠價值。

4.  於行使身故保障支付選項時須符合最低身故保障金額和屆時的行政規則,並由Sun Life永明不時釐定。

5. 「市場首創」項目是根據Sun Life永明所提供的服務並截至2023年7月31日的市場狀況和比較保險業監管局獲授權的保險人 登記冊紀錄上其經營綜合業務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所提供之新造保單的儲蓄計劃。

6.  指定後補保單主權人選項受保單條款的規定條件、屆時的行政規則、核保規則和其他Sun Life永明於指定的規定表格列出的 條件所限,及其要求須由Sun Life永明核准。

7.   每個保單年度內只可申請保單分拆選項1次。當保單分拆獲得批准,分拆之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期滿日、保單主權人及受保 人等將與原有保單相同及保單分拆不設冷靜期。分拆之保單的名義金額不可少於Sun Life永明屆時生效的行政規則所要求之最低金額。 當保單分拆申請獲得批准和完成,便不可撤回或更改。

8.  如選擇行使此選項,受益人必須為個人及仍然在世。

9.   倘若受益人能夠通過Sun Life永明屆時所實行的行政規則和其他規則,當新保單於延續選項生效日期起生效,

a.   新保單之保單日期及保單年度將與原有保單相同;

b.  新保單的保單期滿日將更改至新受保人的120歲生日當天的或緊接其後的保單周年日;

c.  原有保單之名義金額、到期和已繳的保費總額及任何未償還的貸款及利息的金額及保單價值,包括保證現金價值、累積歸原紅利(如有)及終期紅利(如有)將會按於指定表格内列明就該相應受益人的指定百分比分配至新保單;

d.  新保單不設冷靜期;及

e.   就計算不可爭議條款的適用期間,新受保人之有關的期間將自延續選項生效日期起重新計算。

10.  於行使身故保障支付選項時須符合最低身故保障金額和屆時的行政規則,並由Sun Life永明不時釐定。

11. (僅適用於6年繳、12年繳及18年繳保單)保費假期選項須符合保單條款中規定的條件、屆時的行政規則、核保規則和其他條 件所限,並須由Sun Life永明核准。當保費假期一旦獲批,Sun Life永明將不會對保單公布任何歸原紅利的面值及現金價值, 並會維持保證現金價值、累積歸原紅利的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於緊接保費假期年期開始前的水平。有關字詞的釋義和保障範 圍的完整的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保單文件樣本。

12.  (僅適用於6年繳、12年繳及18年繳保單)如您所選的保障範圍為聯合人壽,就有關保費豁免保障,2位受保人必須皆年滿 18歲或以上;就有關付款人保費豁免保障,其中一名受保人必須為18歲以下,惟受Sun Life永明屆時生效的行政規則所限及批核。

13.  更改保障範圍選項和更換受保人選項須符合保單條款的規定條件。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樣本。有關字詞的釋義和保障範圍的完整的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保單文件樣本。

14.  所有新受保人必須與屆時保單主權人有可保利益關係。更換受保人受屆時的行政規則、核保規則和其他條件所限,並須由 Sun Life永明核准。若保障年期因更換受保人/更改保障範圍而被延長,原有保單期滿日後的保證現金價值金額將不少於在更 改前的金額。

15.  歸原紅利和終期紅利的價值為非保證並由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Sun Life永明」)不時釐定的規則所指定。歸原紅利和終 期紅利或根據數個經驗因素的表現而改變,其中投資回報通常被視為主要決定因素。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索償經驗、保單 開支、稅項和保單主權人的終止保單經驗。

16.  此保障適用於(a)在您申請指定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領取人時,保單主權人及相關受保人必須為同一位人士;(b)建議精神 上無行為能力保障領取人的年齡必須為18歲或以上;(c)必須提供符合Sun Life永明當時生效的行政規則所述建議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 障領取人的證明;(d)不可撤銷之受益人(如有)及受讓人(如有)必須書面同意指定(i)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領取人及(ii)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之百分比的要求。

當 (a) 成功指定新一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領取人並獲Sun Life永明批准;(b) 更換受保人後,若保障範圍為個人人壽且保單主權人不再是受保人或若保障範圍為聯合人壽且保單主權人不再是任何1位受保人;(c) 本保單的保單主權人有任何更改;(d) Sun Life永明收到通知根據《精神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136章)委任監護人或受託監管人(或在另一司法管轄區有根據類 似法律委任監護人或受託監管人)或 (e) Sun Life永明收到通知保單主權人持有涵蓋保單的持久授權書,現有指定精神上無行 為能力保障領取人將自動被撤銷。

倘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領取人與任何其他人,包括但不限於受保人的監護人或受託監管人、受權人、受益人、或受讓人 之間有爭議或Sun Life永明合理地相信其中有爭議,Sun Life永明保留拒絕支付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之權利直至該爭議得到 解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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